《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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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申报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啊办公厅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申报条件
(2005年10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啊办公厅发布)
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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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目前,各地各级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不少经验。但一些地方评估工作过多、过繁,给学校增加许多负担,产生了一些负效应。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对此有一定针对性,现转发你们,可供参考,希望各地建立科
学的督导评估制度,以推进基础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制度
为了在全省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科学地评估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教委、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自1998年起,在全省建立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为保证督导
评估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的目的,一方面为了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办好每一所学校(园);一方面督促、指导学校(园)遵循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和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规划,搞好部门协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工作。
二、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因此,各地必须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处(科、股)室及教研、科研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也可约请同
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督导评估结束后,各级教育督导室要写出督导评估报告,一方面向学校(园)和所在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反馈,一方面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市县两级的督导评估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组织检查,检查结果报省政府及省教委,并予以通报。
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对中小学校(园)的各种检查、评估,凡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检查、评估,一律纳入综合督导评估或由督导室组织、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教委1997年2月颁发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导纲要(修订稿)》和我省有关法规、政策制订。它是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各地要认真组织施行。鉴于各地存在的经济和教育
基础的差异,各市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评估细则或实施办法,但对方案的指标体系不能随意变更,评估标准也不能降低。
四、省定督导评估方案适用于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青少年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的机构。主要包括:城乡各级各类幼儿园,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类型的中小学校和
非全日制学校的评估指标、办法,由省另行制定。
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采取学校(园)自评与督导机构督导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学校(园)要建立自评制度,每年自评一次。督导机构的综合督导评估在自评基础上定期进行。各级督导机构的分工是:市(地)负责对高(完)中和直属学校(园)的督导评估;县(市、区)负
责对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企业督导机构负责本企业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
五、正确处理督导评估与行政性评估的关系。督导评估是由督导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评估。它既有督学的性质,又有督政的性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不仅综合性强,涉及到学校(园)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且面向每一所学校(园),是对一个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全面评
价,最具权威性。因此,督导评估应当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各类行政性评估的基础。今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奖惩学校(园)考核校长,以及分配高一级学校的招生指标,都要以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对幼儿园督导评估的结果应成为幼儿园升类的基本依据和基础。凡督导评估定为优
秀等级的中小学,才能被评为规范化学校或被授予先进(优秀)称号;连续两年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规范化学校或各种先进(优秀)称号。凡申报省级实验园、省级示范园验收的一类幼儿园,必须经督导评估定为优秀等级并经省认可;否则,不予验收。



1998年7月20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产区冬小麦弱苗施肥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产区冬小麦弱苗施肥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关省农业厅(委)、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2011年2月9日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主产区冬小麦弱苗增施返青拔节肥给予补助。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主产区冬小麦弱苗施肥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主产区冬小麦弱苗施肥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