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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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和标志、标牌设立标准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4]1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管、市政、公用、园林)局,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处):

  为加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提升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和标志、标牌设立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城乡建设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

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一、总则

  1.1 为了规范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的制作、使用和标志、标牌的设立,提高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2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必须按本标准制作、使用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

  1.3 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应庄重醒目、简洁大方,布置于风景名胜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或重要地段。

  1.4 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标志、标牌应在统一中追求特色,形成特点鲜明的标识系列。

  1.5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徽志由省统一制作;标志、标牌由风景区进行专门设计和制作,报省建设厅备案。

  1.6 各地级以上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使用徽志和设立标志、标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 徽志

  2.1 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为圆形图案,图案中间由岭南名山和滨海风光,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中、英文字体组成(见附件)。

  2. 2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必须统一使用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由地级以上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申请。

  2.3 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应设置于风景名胜区标志的正面。

  2.4 代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区旗、区徽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使用的各种标牌、印刷品、宣传品、信笺等使用“徽志”图案必须与公布的“徽志”图案一致,不得对“徽志”图案作增加、删减、变形、组合或其它任何修改。省级风景名胜区生产经营的旅游商品、纪念章以及包装物上不得使用“徽志”图案。

  三、标志

  3.1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标志由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名胜区名称、省政府批准时间以及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等内容组成。

  3.2 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志应设置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和次要出入口附近的显著位置。

  在进入风景名胜区之前的公路接口处,应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引导性标志。

  3.3 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志可以选择卧式或者立式二种设置形式:

  3.3.1 立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通高:3.0米—4.2米;

       宽:0.9—1.6米;

       厚:0.15—0.3米。

  3.3.2 卧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高:1.5—2.2米;

       宽:3.0—4.5米;

       厚: 0.3—0.6米。

  3.4 标志中的字体、字型、颜色、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3.4.1 字体:黑体;

  3.4.2 字型:魏碑、隶书;

  3.4.3 字体颜色:靛蓝色、深绿色;

  3.4.4 字体格式:凹字、凸字。不宜用平字。

  3.5 风景名胜区标志材料可以根据当地特点,选择石质、木质或金属(青铜或亚光不锈钢)材料。同一风景名胜区内的标志宜选择一种材料,不能超过两种材料。

  3.6 各风景名胜区可根据具体的标志设置环境,按照上述标准选择立式或卧式形式,单独设计。

  四、标牌

  4.1 省级风景名胜区内标牌主要包括:景区、景点等游览设施,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宾馆、旅馆等接待设施,游客中心、展览、商店、餐饮、医疗等服务设施,娱乐、健身、康复、体育等游娱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引导和指示标牌。

  4.2 标牌内容一般由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和指示名称组成。

  4.3 各类标牌中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应该是单色图案,徽志图案应位于标牌左侧,图案颜色与标牌底色和字色相协调。

  4.4 同一个风景名胜区内标牌的字体、风格、式样、底色、材料应该一致,徽志图案的色彩、形式应该统一。

  五、附则

  5.1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及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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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等


关于公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 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224/001e3741a2cc0ecfe8950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  务  部
                           税 务 总 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编报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装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总规划字〔2005〕128号


关于编报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装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总局决定,2005年拟对71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专用设备进行部分补充和更新,并以安监总财字〔2005〕114号文件下达了煤矿安全监察仪器设备专项预算。为顺利开展监察专项设备的配置,规范2005年监察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充更新监察装备的范围

  本次补充更新监察装备的范围仅限于71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开展监察执法用仪器设备。

  二、具体配置的原则要求

  1.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今后3年监察装备配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其确定的监察装备配置范围,本着统一规划、量力操作、逐年安排实施的原则,进行本次监察装备的补充更新。

  2.鉴于今年补充更新装备的资金有限,要求各监察分局按照安监总财字〔2005〕114号文件下达的专项预算金额,填报2005年监察装备配置计划。

  3.本次要求重点补充下述监察执法装备:

  (1)电子矿用风速表:按每人配置1台考虑;

  (2)多参数检测仪:按每个监察执法小组配置1台考虑(按3人1个执法小组计);

  (3)直读式测尘仪:按每2个监察执法小组配置1台考虑;

  (4)现场执法笔录设备(笔记本电脑):按每2个监察执法小组补充1台考虑;

  (5)便携式喷墨彩色打印机:同上(与现场执法笔录设备配套);

  (6)事故分析勘探设备:按每个分局配置1套考虑;

  (7)个体防护设备:按每人配置1套考虑。

  各单位原则按照上述监察装备种类编报2005年监察装备采购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可在资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分别轻重缓急,进行适当调整。

  三、其他要求

  1.各省局接到通知后,要尽快组织所属监察分局编制本次监察装备配置明细计划(电子表格从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下载);

  2.各省局在各监察分局填报配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于9月25日前将“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装备配置明细建议表”及相关说明,正式行文报送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财务司各2份),明细表要求使用EXCEL编报,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uanjx@chinasafety.gov.cn。

  3.待安全监管总局批复采购设备明细计划后,方可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附件: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装备配置明细建议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装备配置明细建议表
单位: 单位: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合计 XX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XX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XX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XX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XX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XX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备注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合计                                
一 监察设备                                
1 电子矿用风速表                                
2 多参数检测仪                                
3 直读式测尘仪                                
4 现场执法笔录设备                                
5 便携式喷墨彩色打印机                                
6 其他                                
二 事故分析勘探设备                                
1 事故取证防爆照照相机                                
2 事故取证防爆摄像设施                                
3 事故取证录音机                                
4 其他                                
三 个体防护设备                                
1 隔绝式化学氧气自救器                                
2 矿灯                                
3 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