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设立以煤代油专用资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8:06:35   浏览:85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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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设立以煤代油专用资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印发关于设立以煤代油专用资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1年7月2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进出口委、国家能源委、石油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决定,为了筹集以煤代油的资金,设想今后十年通过以煤代油的办法,压缩国内烧油部分用于出口,所得净利作为发展能源、交通的专用资金。
一、年度石油出口指标的确定
通过以煤代油的办法压缩国内用油,每年用于出口的部分,由国务院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作为年度石油出口专项任务,纳入国家计划。在计划执行中石油出口的顺序,首先保证国家外贸计划的出口;其次是保证煤代油计划出口;第三是石油部超额完成计划的出口。
二、石油出口业务和资金结算办法
煤代油专项石油出口业务由外贸部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代理。代理出口业务所需各项资金和费用,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已商得中国银行同意。列入自营出口项下核算,即按公司自营业务核算利润。每月结算,在实际出运的数量中,分出外贸计划和代理任务的比例,将煤代油出口数量,冲帐转入代理项下。
结算价格按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有关分公司同月份、同油品自营出口(不包括对朝鲜出口)帐面平均价格计算,每月结算一次,并在次月中旬由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的有关分公司凭总公司的通知,将外汇收入额度汇入中国银行总行指定帐户;所得人民币净利润(即扣除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的成本等费用后的净额)汇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定帐户,作为煤代油的专项资金。
三、石油出口外汇收入的使用
外贸部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代理出口石油收入的全部外汇额度,按年度计划安排,除煤代油办公室留用一部分外汇额度存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专户,其余部分存入以财政部名义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专户,作为支付国家统借统还外债的专项外汇资金。财政部使用这些外汇时,按贸易内部结算价支付人民币(目前一美元折合人民币二元八角)。
四、使用煤代油专项资金进口部分材料和设备时,需要单列专项并纳入国家年度进口计划。此项工作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委托国家物资总局办理,由外贸部专项代理进口,并由订货部门自负盈亏(具体办法另订)。
进口所需外汇额度由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存储的外汇额度中支付。
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根据先收后支的原则,按国家煤代油的基本建设计划(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联名下达)和费用计划办理拨款或贷款。
六、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进一步制定具体细则,或签订年度协议书等,以利工作进行。
关于国内使用以煤代油的部分油源,按国际价格计算,具体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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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债的履行分类

韩召峰


  债的履行从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上,可分为以下几咱情形:
  (一)完全正确的履行
  完全正确的履行,是指债务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所性质、目的和交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完全履行,即全面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了其全部义务;所谓正确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二)不适当履行
  债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当呈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较为觉的为期限上的不适当履行即迟延履行,较为特殊的为加害履行,同时受领迟延也不为适当履行的一种情形,主要说明迟延履行、加害履行、受领迟延三种不适当履行合谋的形态。
  1.履行迟延。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债务。
  履行迟延发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债权人有要 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第二,债权人得请求赔偿因履行迟延百受到的损失;第三,债务人的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的,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百请求损害赔偿;第四,债务人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例如在迟延期间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应负履行不能的责任。但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履行不迟延也会发生该损失的,则可免除其责任。
  2.加害履行,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亦即债的履行有瑕疵。其表现可有多咱,如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不足或品质不合要求,或者履行的时间、地点或方式不合要求等。
  3.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未及时债务人的适当给付。受领迟延,从债务履行的结果上说,债务仍未得到履行,只不过债务未能履行的原因系因债权人受领迟延而已。
  (三)债的不履行
  债的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根本就不有履行债务,包括履行不能与拒绝履行两种情形。
  1.履行不能。是批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依其情况可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全部不能与一部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等。
  2.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百拒不履行义务。拒绝履行是一种履行债务而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其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债务人负有债务而且能够履行债务。第二,须债务人表示不履行。至于债务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为明示还是默示,则有所不问,债务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多为故意,但也可出于过失。
  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未届至前而表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债务人承担不履行的赔偿责任。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关于进一步对旅客携带物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


关于进一步对旅客携带物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动植检植字〔1997〕9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所、动物检疫所:

  最近,天津动植物检疫局从进境旅客携带的新鲜水果中查获了地中海实蝇。这是继广州、北京动植物检疫局之后又一口岸局截获到此虫。这次疫情的截获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充分说明了旅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必须加强对进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为此,国家局提出要求如下:

  1.各口岸局(所)领导对目前检疫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增强检疫

的质量意识和疫情观念,切实做好检疫工作。

  2.要认真贯彻动植检植字[1996]23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检工作,以多种形

式培训检疫人员,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3.各口岸局要以天津此次截获为契机,做好宣传工作,增加全民检疫意识,自

觉杜绝携带水果的现象。

  4.认真做好口岸周围的监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