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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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  财税〔2001〕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棉纱、棉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的范围包括目前海关税则第6类30章、第11类52章、58章、60章至63章中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
  二、以上货物所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和出口退税率计算机文库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后下达。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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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尚需进一步完善

浚县人民检察院 任立平 李鹏程

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常在两种情形下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第一种情形,对于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不足的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种情形,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审判环节证据发生变化,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者由于承办人员审查不严不细,致使个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提起公诉,法院拟作无罪判决的,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撤回起诉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现适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其中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仅适用于上述第一种不起诉情形,且该文书格式及制作要求需要完善和改进。
一、现用的不起诉决定书没有完整地反映案件的诉讼过程。
一定内容的法律文书是反映法律活动即一定法律程序、环节运作的专业文书。透过法律文书所反映的情况,不仅可以清楚地了解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的认定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和据以定案的理由是否言之有理有据,处理的结果是否正确,而且还可以检验办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既是检验办案质量的标尺,也是对案件进行复查、国家赔偿的重要依据。而现用的不起诉决定书仅反映案件向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对于提起公诉乃至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检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情况竟毫无反映,从而不能完整地反映案件诉讼的概貌。在基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应客观地反映这些诉讼环节,使当事人和相关机关拿到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有客观公正的感觉。目前,各地在对撤回起诉后制作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格式不尽一致,因此笔者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增加一种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格式,以规范文书制作。
二、现用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分析说理性不强
现用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正文由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处理意见三部分构成。在案件事实陈述完之后,其处理意见部分,往往由承办人简单地引用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概括完毕,体现不出所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什么、证据的采信情况怎么样、处理意见和认定事实的法律因果关系又是如何,缺乏说理性、逻辑性和客观性。由于该文书说理性不强,即便处理结论是正确的,也致使当事人难以接受处理结果。为此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应增加分析说理的内容,抓住案件的关键所在,要在全面剖析案情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论证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决定,以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理由获取当事人和相关机关的认同,从而发挥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应有的作用,彰显司法文明,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2008〕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我国将举办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功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也是世界瞩目的盛事。奥运场馆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以及奥运会期间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奥运赛事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奥运会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做好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在特殊时期赋予质监部门的特殊使命,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的特别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采取特别的措施,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把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级质监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加强组织协调,务求工作实效。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等承办城市质监部门更要把此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奥运场馆、宾馆、医院等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确保重点、全面防范”的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思路,奥运会承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范围划分为三个区域,一是“核心区”,指直接涉及奥运会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运动员村、新闻中心、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区域;二是“缓冲区”,指“核心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三是“外围区”,指“缓冲区”之外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

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是:“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缓冲区”不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特种设备事故;奥运会承办城市不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全国其他地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必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知企业组织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按规定上报。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监部门,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三、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奥运安全

奥运承办城市质监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奥组委等赛事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实施“三加严”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一要加严督查。突出重点,在奥运会前,对“核心区”和“缓冲区”的特种设备实施100%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100%跟踪、确认企业的整改情况,决不把隐患带进奥运。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督查上岗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奥运会期间,要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要加严检验。集中力量,在奥运会前,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实施100%全面检验,对“缓冲区”的特种设备以及奥运会期间重点旅游地区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全部提前完成定期检验工作。对“核心区”的新装电梯等特种设备,要求安装单位100%进行空载、半载和满载试验,并充分试运行磨合,验证其安全可靠性。

三要加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管理,在奥运会前,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使用、维保单位要100%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备足维修装备和备品、备件,并开展针对性演练。赛事期间,使用、维保单位要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100%实施现场值守,接到“电梯关人”等故障报告后,救援人员要在2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在最短时间内解救出被困乘客,最大程度地减小社会影响。

河北、辽宁、山东等相关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奥运承办城市周边旅游热点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协调全省监察、检验力量,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奥运承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奥运承办城市相邻地区质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长管拖车、液化气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燃气汽车的车载气瓶、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设备的监管,必要时,协同公安等部门,限制或禁止流动式特种设备进入奥运承办城市,全力配合奥运承办城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全国各地质监部门要围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为了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局成立“全国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监督检查等活动,加强对各地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安全氛围

各地要切实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的力度,突出奥运主题,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发放安全宣传品等途径,举办“六一”特种设备现场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应急救援常识,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能力。

奥运承办城市质监部门要加强与赛事新闻部门的协调配合,正确引导媒体的宣传导向,让参会人员放心,让人民群众放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奥运承办城市的工作情况,在奥运会之前,应每半个月向总局报告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奥运会期间,应在每日17时30分前向总局报告安全状况;重大事件随时上报。其他地区遇重大情况,也应随时上报。奥运会结束后,奥运承办城市质监部门应及时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张 纲 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武津生 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李 敏 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
林树青 中国特检院院长
杨江波 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振林 天津市质监局副局长
秦藏彬 河北省质监局副局长
田 力 辽宁省质监局副局长
谷源强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立文 沈阳市质监局副局长
丛春雷 青岛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焕晶 秦皇岛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荣 总局特种设备局综合处处长
高继轩 总局特种设备局检验处处长
王晓雷 总局特种设备局锅容处处长
修长征 总局特种设备局管瓶处处长
隋法波 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处长
张宏伟 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副处长
谢铁军 中国特检院副总工程师
李竞武 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虞明豪 上海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王建昌 天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李同德 河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王宏新 辽宁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赵 波 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李 薇 沈阳市质监局锅炉处处长
马 骏 青岛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齐景瑞 秦皇岛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