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国家局决定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现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重点是大容量注射剂和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各省局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2008年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核查工作;其他类药品的核查工作,由各省局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核查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应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局。
二、各省局应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宣传工作,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动员生产企业配合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工作。
各省局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可参照“部分化学药品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及其风险因素”(附件1)、“部分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名单”(附件2)以及“部分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注射剂品种名单”(附件3),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注射剂类药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有重点地开展核查工作。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可与药品再注册工作结合进行。
三、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凡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在此次核查工作中,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过充分的研究和验证而改变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且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品种,各省局应要求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药品审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技术审评工作。
四、各省局应高度重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对降低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牵头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工作。
国家局将对核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省局在开展核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附件:1.部分化学药品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及其风险因素
2.部分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名单
3.部分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注射剂品种名单
4.注射剂类药品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汇总报表
5.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一般要求
6.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处方核查一般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十日
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注射剂类药品生产秩序,解决药品生产企业不按照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变更工艺和处方不按规定研究和申报的问题,国家局决定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变工艺和处方的研究和申报行为,排除注射剂类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药品生产质量,防止严重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处方和GMP要求组织生产,改变工艺和处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研究并依法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国家局统一组织对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制定技术要求,组织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对重点高风险品种进行抽验和现场检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注射剂类药品品种的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企业申报、按照品种的处理原则分类处理、汇总上报、督促企业整改等工作。
(三)各省局应当对辖区内注射剂类药品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应当依据风险程度评估结果,分轻重缓急,对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工作步骤:
各省局根据本辖区内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产品品种种类及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可按以下方法开展核查工作:
1.申报登记:省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对所生产的注射剂品种进行申报,要求生产企业如实提供每个品种的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依据或验证资料。
对企业现在不生产的品种,可暂不进行核查,如企业拟恢复生产,必须提出申请并进行工艺核查。
2.分类处理:各省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局制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分类,必要时应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如药品生产企业无法提供原注册申报工艺和处方的,应以审批档案作为核查依据;亦可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现行生产工艺和处方,并提交与通用工艺和处方或者其他企业同品种进行对比的研究资料。
3.建立档案:各省局应建立药品生产工艺及处方等资料档案,作为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及企业变更的依据。
4.汇总报告:各省局应及时将阶段性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国家局。
三、处理原则
(一)经过核查,企业按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可以继续生产;
(二)企业经充分研究和验证后改变工艺和处方,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必须按要求限时进行申报,视情况可以同意继续生产;
(三)企业未经充分研究和验证,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并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
除上述情况外,对工艺不成熟、处方和剂型不合理、质量不稳定品种的生产,也要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工艺、处方与质量标准不相适应的,责令限期建立完善相应内控标准,并申报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四、相关要求
开展对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各省局要充分认识作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充分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制定严密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好工艺核查工作,坚决消除注射剂类药品安全隐患。
附件1:
部分化学药品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及其风险因素
品种
风险因素
高风险品种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葡萄糖注射液
本品应用人群较广。该类化合物的稳定性存在差异,易与辅料及溶质发生相互作用,无菌保证水平低。
胸腺肽氯化钠注射液
本品适应症使用范围较为广泛。
本品为大输液,活性成分对热不稳定未对灭菌工艺进行充分验证。缺少对病毒灭活工艺的充分验证。
原剂型和本品均未进行过规范的临床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不充分。
骨肽氯化钠注射液
(骨肽、复方骨肽、鹿瓜多肽、骨瓜提取物等注射剂也存在部分同样问题)
本品适应症使用范围较为广泛。
本品成分复杂,活性成分尚不完全明确,质量控制缺乏针对性;未对灭菌工艺进行充分验证。缺少对病毒灭活工艺的充分验证。
原剂型和本品均未进行过规范的临床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不充分。
注射用牛肺表面活性剂
本品为生化药,病毒灭活问题是风险主要原因。
大蒜素注射液,大蒜素葡萄糖注射液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大蒜素分子结构中含有二硫键,本身不稳定,加热灭菌会更加不稳定,本注射剂中的降解产物无控制方法。
大蒜素在水中几乎不溶,故制成注射剂时需加入一定量的助溶剂。
穿琥宁注射液,穿琥宁氯化钠注射液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穿琥宁在水溶液中加热会导致主成分降解,含量降低对有效性带来影响,杂质增加又会对安全性带来影响。
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有关物质的含量,加入一些稳定剂或者牺牲灭菌条件确保理化指标合格,则会带来安全性影响及无菌安全问题。
穿琥宁注射液为地标品种,未进行规范的临床试验,安全有效性存在隐患。依据此品种改剂型的品种也存在同样的研究基础不扎实的问题。
炎琥宁注射剂,炎琥宁氯化钠注射液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炎琥宁在水溶液中加热会导致主成分降解,含量降低对有效性带来影响,杂质增加又会对安全性带来影响。
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有关物质的含量,加入一些稳定剂或者牺牲灭菌条件确保理化指标合格,则会带来安全性影响及无菌安全问题。
注射用炎琥宁为地标品种,未进行规范的临床试验,安全有效性存在隐患。依据地标品种改剂型的品种也存在同样的研究基础不扎实的问题。
莪术油注射液,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莪术油从中药提取得到,主要成分莪术醇含量68%以上,30%成分不明确,质量(特别是有关物质)控制困难,引发安全性担忧。
处方中加入吐温80增溶,对用于小儿病毒型肺炎适应症,获益风险比较低。
莪术油注射液及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均为地标升国标品种,未进行规范的临床试验,安全有效性均存在隐患。
利福霉素钠注射液,利福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利福霉素钠注射剂型国外有上市,但是否为水针剂尚不能确定。利福霉素钠不稳定,易氧化,注射液处方中加入抗氧剂,本身就可能引发安全性问题;且灭菌加热过程中更易分解。
利福平注射液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利福平水溶性不好,制剂过程中加入氢氧化钠成盐,加入抗氧剂、稳定剂和助溶剂,本身就可能引发安全性问题,且本身不稳定易降解;且灭菌加热过程中更易分解。
细辛脑注射液,注射用细辛脑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细辛脑难溶于水,在处方中需要加入大量的助溶剂,如吐温-80、丙二醇等。
细辛脑的主要降解产物为β-细辛脑,该降解产物在注射液的配制、灭菌以及放置过程中可能含量有所增加,对此杂质的安全性研究目前尚不清楚;由于主药的稳定性,灭菌温度可能难以达到要求。
本品种为地标升国标品种,未进行规范的临床试验,安全有效性均存在隐患。
复方甘草酸单铵S葡萄糖注射液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本品中的甘草酸单铵成分复杂,杂质含量较高,对主要杂质缺乏安全性方面的研究;
本品中的主要成分之一盐酸半胱氨酸对热不稳定,且分子结构中含有伯胺基,可与葡萄糖的降解产物5-羟甲基糠醛发生Mailard反应,Mailard反应所得产物可能会引起安全性问题。
本品为地标升国标品种的改剂型产品,原剂型及本剂型均未进行过规范的临床试验。
亮菌甲素氯化钠注射液,亮菌甲素葡萄糖注射液
临床适应症用药人群较为广泛。
亮菌甲素在水中难溶,制剂中需要加入一定量的有机溶剂助溶,有机溶剂的质量可能影响本品的安全性。
亮菌甲素属内酯类化合物,有文献显示,其在溶液状态下易发生开环水解,水解速率和溶液pH值、温度有关。
原剂型地标产品和本品均未进行过规范的临床研究。
较高风险品种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氯化钠注射液
本品应用人群较广。该类化合物的稳定性存在差异,无菌保证水平低。
法莫替丁葡萄糖注射液,盐酸多巴胺葡萄糖注射液,环磷腺苷葡萄糖注射液,环磷腺苷葡胺葡萄糖注射液,氨甲苯酸葡萄糖注射液,盐酸精氨酸葡萄糖注射液盐酸赖氨酸葡萄糖注射液
主药和葡萄糖配伍不稳定,发生Mailard反应;大输液的高温灭菌可加速缩合反应,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有关物质的含量,降低灭菌条件则可能带来安全性隐患。
三磷酸胞苷二钠氯化钠注射液,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钠注射液
主药容易降解,对热不稳定,灭菌温度不能达到一般输液剂的要求115℃ 30分钟,无菌保证值低。
乌司他丁注射液
主药对热不稳定,其注射液生产时采用无菌过滤罐装的生产工艺,未采用终端灭菌工艺。主药系以人尿为原材料制备,原材料来源难以控制,存在病毒污染的可能性。
一般风险品种
维生素C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C氯化钠注射液
主药热不稳定,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产品的质量要求,其灭菌温度无法达到灭菌要求。应用人群较广泛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小水针
应用较广,该类化合物的稳定性存在差异,无菌保证水平低
注射用呋布西林钠
质量标准制定很早,质量要求较低,杂质含量很高。
硫酸特布他林注射剂
早期批准的批准未进行杂质控制。
乌司他丁粉针
主药系以人尿为原材料制备,原材料来源难以控制,存在病毒污染的可能性。
附件2:
部分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品名
高风险品种
1
国药准字Z20043113
鱼腥草注射液
2
国药准字Z20043470
鱼腥草注射液
3
国药准字Z20043473
鱼腥草注射液
4
国药准字Z20054965
鱼腥草注射液
5
国药准字Z20033183
清开灵注射液
6
国药准字Z20033285
鱼腥草注射液
7
国药准字Z20055005
茵栀黄注射液
8
国药准字Z20033282
香丹注射液
9
国药准字Z20043727
香丹注射液
10
国药准字Z20043741
香丹注射液
11
国药准字Z20044304
香丹注射液
12
国药准字Z20063395
香丹注射液
13
国药准字Z20063426
肿节风注射液
14
国药准字Z20053303
参麦注射液
15
国药准字Z20044247
鸦胆子油乳注射液
16
国药准字Z20054284
黄芪注射液
17
国药准字Z20054288
血塞通注射液
18
国药准字Z20030106
注射用清开灵(冻干)
19
国药准字Z20043425
注射用双黄连
20
国药准字Z20043854
注射用双黄连
21
国药准字Z20050287
痛安注射液
22
国药准字Z20050274
鱼金注射液
23
国药准字Z20043172
生脉注射液
24
国药准字Z20044178
生脉注射液
25
国药准字Z20053993
生脉注射液
26
国药准字Z20043116
参附注射液
27
国药准字Z20043117
参附注射液
28
国药准字Z20043103
血塞通注射液
29
国药准字Z20063577
血塞通注射液
30
国药准字Z20063578
血塞通注射液
31
国药准字Z20044484
鱼腥草注射液
32
国药准字Z20054838
鱼腥草注射液
33
国药准字Z20054839
鱼腥草注射液
34
国药准字Z20044397
柴胡注射液
35
国药准字Z20063665
柴胡注射液
36
国药准字Z20030054
痰热清注射液
37
国药准字Z20044133
丹参注射液
38
国药准字Z20054048
红花注射液
39
国药准字Z20063433
注射用双黄连
40
国药准字Z20040033
血必净注射液
41
国药准字Z20063295
莲必治注射液
42
国药准字Z20043105
鱼腥草注射液
43
国药准字Z20043107
鱼腥草注射液
44
国药准字Z20044282
鱼腥草注射液
45
国药准字Z20044485
双黄连注射液
46
国药准字Z20055309
双黄连注射液
较高风险品种
47
国药准字Z20044250
复方风湿宁注射液
48
国药准字Z20033136
苦参碱注射液
49
国药准字Z20053907
注射用灯盏花素
50
国药准字Z20063405
注射用灯盏花素
51
国药准字Z20050217
热毒宁注射液
52
国药准字Z20043712
穿心莲注射液
53
国药准字Z20060361
大株红景天注射液
54
国药准字Z20060362
大株红景天注射液
55
国药准字Z20040111
元秦止痛注射液
56
国药准字Z20033225
灯盏花素注射液
57
国药准字Z20040110
肾康注射液
58
国药准字Z20050247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
59
国药准字Z20050248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
60
国药准字Z20050249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
61
国药准字Z20043651
板蓝根注射液
62
国药准字Z20040086
注射用黄芪多糖
63
国药准字Z20020007
川参通注射液
64
国药准字Z20050146
注射用红花黄色素
65
国药准字Z20050582
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
66
国药准字Z20050594
注射用红花黄色素
一般风险品种
67
国药准字Z20044396
黄藤素注射液
68
国药准字Z20060463
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
69
国药准字Z20064389
银黄注射液
70
国药准字Z20063652
驱虫斑鸠菊注射液
附件3:
部分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注射剂品种名单
(按2006年报告数降序排列)
化学药品 24.胸腺肽注射剂
1.头孢曲松注射剂 25.利多卡因注射剂
2.青霉素注射剂 26.莪术油注射剂
3.克林霉素注射剂 27.阿昔洛韦注射剂
4.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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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下的时代意蕴中,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反映了社会对司法正当性的需求。同时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密切联系群众、重调解、实事求是的办案作风,具有极大的社会意义。我国多年的司法实践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以来,在移植、吸收西方先进法律文化制度的过程中,这一具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质的审判方式值得重新审视与反思。笔者希冀通过剖析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司法改革带来一些启示:在社会转型时期引导公众对司法的科学理性认知,为法治奠定、积累社会基础,从而推进全民参与式地司法改革;并在此基础上,渐渐由司法的工具型切实地向目的型有所延伸,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
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今天重回人们的视野,并成为热议的话题和实践中借鉴的模式绝非偶然。它的回归,说明了经过多年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在呈现出一种“城乡二元化”生态结构的中国社会中,依然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由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能够理性的感知到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甚至进一步构建我国现代法治都必须根植于中国的实际。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含义及特征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含义
1944年1月6日,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第一次提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这一概念。同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通过典型案例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经验。
在马锡五审理的案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华池县封捧儿婚姻案,马锡五受理此案后,深入到区乡干部和群众中了解真实案情和一般舆论趋向,最后召集当地群众进行公开审判,除讯问各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外,还广泛征询群众意见,
取得共识后,当庭宣布判决。宣判之后,受罚者认为自己罪有应得,口服心服;群众认为是非分明,表示拥护;封捧儿与张柏的婚姻受到法律保障,更是皆大欢喜。通过这一案例,惩罚了违法者,正确宣传了边区的婚姻法律,提高了民众的法制观念。[1]
作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人民司法工作者,马锡五就是这样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由于他执法严正,刚正不阿,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他的审判方式被成为‘马锡五审判方式’。”[2]以后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作为民事诉讼,而且作为整个边区司法工作的原则和经验加以推广。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征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当时的报刊和工作会议曾经进行过多次评论。
具有代表性的是1945年1月13日《解放日报》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司法工作》一文,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详细地归纳为8点:〈1〉走出窑洞,到出事地点解决纠纷;〈2〉深入群众,多方调查研究;〈3〉坚持原则,掌握政策法令;〈4〉请有威信的群众做说服解释工作;〈5〉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征询其意见;〈6〉邀集有关的人到场评理,共同断案;〈7〉审案不拘时间地点,不影响群众生产;〈8〉态度恳切,使双方乐于接受判决。集中概括起来,就是“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1945年12月,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将马锡五审判方式归结为三项原则:〈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2〉就地审判,不拘形式;〈3〉经过群众解决问题。同年,马锡五在延安大学回答学生提问时又将这种审判方式归结为“就地审判,不拘形式,深入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解决问题。”[3]
站在今天地角度去重新审读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具体特点,可以大体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
忠于事实真相,是司法工作者必须惜守的一条重要原则。司法干部正确处理案件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把案件的本来面目了解清楚。边区的广大地区是农村,案件都是在群众中发生的,案情的是非曲直,真假虚实,群众最了解,最有发言权。因此,必须走出法庭,深入农村,到群众中去全面调查,才能实事求是地掌握案情,为正确处理案件奠定基础。如上文中所举的封捧儿的案例中,马锡五同志对于证据的真伪,口供的虚实,非常认真地进行核实,做到一丝不苟,事实求是。深入了解案情始末,依据法律原则,全面地分析案情。
第二,简便手续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
马锡五同志牢记边区司法工作者便利人民诉讼,保护人民利益的神圣职责。他深感“人民常常要到数百里外的法庭中进行诉讼,化盘费,误农时,是当事人很大的负担”,“不为陈规束缚,不被形式纠缠”,创造了一系列便利人民诉讼的好方法。他携卷下乡,亲赴出事地点,联系群众,就地审判;组织巡回法庭,定期巡视所属各县,检查司法工作,并随时随地受理上诉案件。
第三,依靠群众,在群众参加下依法合理判决案件
密切联系群众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的基本方针,“革命的司法工作者,必须面向群众,随时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设身处地体会群众的感情与要求”。在实践中,调查审讯都有群众参加,竭力求得全面正确,是非曲直摆在明处,然后把调查研究过的情形在群众中进行酝酿,使多数人认识上一致,觉得公平合理,再行宣判。既合原则,又通人情,不仅双方当事人服判,其他事外人也表示满意。
第四,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审判方式
谢觉哉同志曾指出:“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即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当然这里所说得主要适用于人民内部的讼争,包括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马锡五在处理案件时,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事,而是根据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地进行深入细致思想工作,针对当事人的特点和心理状态,晓以法理人情,说明厉害关系,既合乎政策原则又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在处理“调判关系”问题上,他主张“宜调则调,宜判则判,不拘形式”、“审判与调解结合”。这些主张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所在。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与成因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原因及背景
1、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
当时的档案,地方志和统计资料表明,边区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在边区的经济建设中,农业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首要位置。而工业在当时的产业结构中也是不成比例的。[4]以至于在经济方面,“继续发展经济,是一切建设的根本。全部经济建设中,农业第一。”[5]这样,“边区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决定了边区的产业结构,边区的产业结构决定了边区以农业为主,而天灾和生产工具等决定了边区居民与边区政府生存的艰辛;同时,伴随着军事财政的变化,导致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严重不平衡,加剧了边区政府对农业的极度重视。”[6]相应的,由于地貌等自然因素和生产力落后一系列原因,人口分布分散,交通不便,使得边区的诉讼成本提高,除了路上的盘缠之外,还有时间的代价,加重了诉讼的负担,也严重影响了生产。
在个人诉讼与社会生产、个人权利与边区生存之间,产生了冲突与张力。陇东的地貌、土地及灾情使得这一冲突更加明显、也更加剧烈。这样一来,发展农业、不违农时,成为一切经济发展的核心,也自然成了当时司法工作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