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0:06:21   浏览:93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传真电报《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和分析前一阶段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工作情况,坚持不懈地把后一阶段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个清查工作的质量,严防走过场。
二、切实抓好违纪金额的上交工作。清查出的各项应上交财政的“小金库”资金,要及时、足额地上交财政,不能以各种借口少交,更不能不交。
三、抓好清查“小金库”的总结工作。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检查报告,于9月1日前上报部清查办公室。同时,应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小金库”的再次发生。

附件: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抓好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财检传字〔19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由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以及全体参检人员的勤奋努力,整个清查工作进展顺利,并已取得
阶段性成果。截止6月底统计,全国有115万多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自清自查,共清查出“小金库”资金14.7亿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清查“小金库”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自清自查违纪面偏低;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自清自
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没有按照国办发〔1995〕29号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应上交财政金额;应交财政资金入库率低,等等。从汇总统计数字反映的情况看,有些地区和部门的清查工作,与全国相比有较大差距。为了把下一步清查工作搞得更加深入扎实,经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

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对这次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不懈地把清查“小金库”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前一阶段清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或不足,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清查工作的意见和
措施,保证整个清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进行。
二、适当延长清查时间。为了保证这次清查工作的质量,严防走过场,真正达到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的目的,决定将这次清查工作从原定8月底结束延长至9月15日结束。
三、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工作的力度。重点是搞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打消单位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的疑虑,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扩大清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尤其要抓住几个私设“小金库”情节严重且不主动自清自查的单位公开曝光,借以震慑
违法违纪者,教育广大群众,把清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全力以赴抓好重点清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办发〔1995〕29号《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选好选准清查重点,充实和加强重点清查力量,以群众举报和有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单位,以及有私设“小金库”问题而不主动自清自查、明显走了
过场的单位为突破口,扩大重点清查面,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对清查出来的“小金库”违纪问题,要抓紧做好核实定案工作,做到清查完一户,核实定案一户: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纪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凡重点清查出来的“小金库”问题,必须给予罚款并提请有关
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以利于巩固清查成果,遏制“小金库”问题的再度产生。
五、切实抓好应上交财政资金的收缴入库工作。无论是自清自查还是重点清查出各项应交财政的“小金库”违纪资金,都要及时、足额地收缴上来,不能少交,更不能不交;发现有故意拖延不交或拒不交库的,要严格按照(89)国检办字第156号《关于银行划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应交违纪收入的通知》规定,由银行协助划拨扣交入库。
六、这次清查“小金库”工作基本结束后,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将于9月20日左右召开清查“小金库”工作汇报会,主要是汇报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提出防范措施。请各地区、各部门提前作好准备。每个地区和部门都要写出一个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内容的书面
汇报材料,选定10个典型案例,带到会上交流。有关汇报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1995年8月2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今年国债和调整中央财政预算方案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今年国债和调整中央财政预算方案的决议


(1998年8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代表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今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所作的说明,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增发国债、调整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中将就此问题作出说明。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对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重大举措,要统一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增资金应优先用于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要安排好经济发展急需以及对改善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防洪抗灾工程更应积极安排。要建立严格的项目投融资责任制。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要向中西部倾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保证新增资金切实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到选定的项目上,严禁挪用。要防止出现新的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重复建设。对有些新上的重大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要加强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为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扣税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扣税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扣税问题的请示》(深工商〔1999〕2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对行为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已缴纳的税款,应在计算非法所得时予以扣除。对由于行为人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缴纳税款的有关材料,从而难以确认其是否缴纳税款或缴纳税款的具体数额的,可在计算非法所得时,暂不予以扣除。



199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