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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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库[2011]14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11年度全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现将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201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对细化财政拨款支出明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等变动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和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二、中央部门应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一级预算单位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此后,中央部门应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省级财政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各计划单列市除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材料外,还应提前将部门决算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审核汇总,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由各省自行确定。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数据。

  财政部国库司组织中央和地方部门决算会审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地区,可参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增加相关补充资料表,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111/P020111115344063936347.xls
     2.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111/P020111115344064516448.doc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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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4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发展公路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执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没有作出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省及其设在地(州、市)县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爱路护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条 公路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设施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
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里程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第二章 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三)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依法取缔违章建筑;
(四)维护公路标志、标线的完好;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正常养护、及时排除路障和抢险、修复公路,确保公路畅通、安全,做好公路行道树的栽培和修整工作,使其不影响交通及周围工农业设施的安全使用;
(六)对公路沿线群众进行爱路、护路和安全教育;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路政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和佩戴“中国公路路政管理”胸徽。使用专用停车示意牌或指挥旗(灯)。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聘用兼职路政员和义务路政员,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路路政管理巡查车辆须装有“中国公路路政管理”标牌和标志灯饰。

第三章 路产管理
第八条 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勘测登记、绘制地图、造册立档、埋设界桩,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对历史形成并长期使用的公路料场、苗圃、菜地、道班房等,尚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应当补办,但可不再缴纳有关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公路路产资料。新建、改建公路后废弃路段的土地改作其他用途的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路产上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
(二)倾倒废土、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三)引水灌溉、排放污水、取土制坯、阻塞侧沟、阻塞盲沟和截水沟及利用公路桥涵筑坝蓄水;
(四)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液体等管道;
(五)移动、涂改、损毁、拆除和侵占公路设施;
(六)装载货物出现滴、洒、漏以及运件拖地的车辆在铺有高级、次高级路面的公路上行驶;
(七)进行集市交易和打场晒粮;
(八)其他危害公路路产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小型桥梁上下游各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隧道中心线周围100米范围内采挖砂石、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引水、烧荒、爆破、伐木、开矿、取土等危害桥梁、渡口和隧道安全的其他作业。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站、卡。
第十条 修建穿(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龙门架、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公路远景发展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各类站、卡、亭或者其他建筑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时,建设单位必须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签定协议并承担按照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或者商定按照规划改建公路的费用。
第十二条 在公路两侧从事取土、采石、挖矿、伐木等施工,不得危及公路路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 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坏公路的运输机具,不得通过铺有路面的公路,必须通过的,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由车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为此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的费用。
制造、维修机动车辆厂家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刹车;必须试刹车的,应当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悬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
第十四条 未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非交通管理的广告、宣传标志。经批准设置的,应当符合设置标准。
第十五条 设置交叉道口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设计修建的接线或者道口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利用公路行道树架设电线、拉钢筋、拴牲畜等损伤行道树的行为。除正常的养护需要外,不得砍伐行道树和修枝断顶,确需砍伐、修枝断顶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缴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第十七条 进行公路改建、扩建或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在施工路段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或者绕道行驶标志。竣工后,应当及时请理施工现场,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
车辆在通过公路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服从路政管理人员或者施工作业人员的指挥。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超载行驶。承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对公路、桥梁、涵洞等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监护措施的费用。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路产损失赔偿费。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管理
第十九条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是指公路边沟外缘以外的区域: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一般不少于10米,乡道一般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红线,必须满足公路远景发展规划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修建永久性构造物和设施;确需设置供水、排水、供电;供汽、供油、通讯、水利等管线设施或者建盖临时构造物、设施的,须将设计图纸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建盖的临时
构造物、设施在公路改建、扩建时,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二十一条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构造物和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生效以前修建,并对公路改建、扩建或者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暂时保持原状并与所在地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补签协议、立档保存,但不得重建、扩建或者加层。因公路改建、扩建需拆除的
,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生效以后修建的,均属违章建筑,应当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
第二十二条 乡镇、办事处、村社、厂矿、集市、开发区等在建设、选址和编制总体规划时,必须符合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的规定,原则上只能在公路的一侧规划布局和建设。
对已经成为城市道路的国道、省道,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公路改线作出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负责改线工程的投资。改线工程竣工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办理新旧路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红线控制范围以外进行开发和建设,不得堵塞公路排水系统。填土、挖土必须设置永久性排水系统或者挡土墙(护坡),排水不得损坏公路路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但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行驶、补办手续、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等费用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并按照规定管理使用。
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由公路
路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暂扣凭证。因暂扣车辆、驾驶证、行驶证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国家规定之外乱收费、乱罚款的;
(二)不使用罚款票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票据的;
(三)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钱物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辱骂、殴打路政员,拒绝、阻碍路政员执行公务,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公路路政管理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月14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

教职成厅[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成立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启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专业教学标准是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为做好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的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2.坚持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制订专业教学标准的重要依据,努力满足行业科技进步、劳动组织优化、经营管理方式转变和产业文化对技能型人才的新要求。

  3.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做中学、做中教”,重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强调实训和实习等教学环节,突出职教特色。

  4.坚持整体规划、系统培养,促进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严格教学评价,注重中高职课程衔接。

5.坚持先进性和可行性,遵循专业建设规律。注重吸收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兼顾行业发展实际和职业教育现状。

  三、专业教学标准内容

  专业教学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专业名称、入学要求、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主要接续专业、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实训实习环境、专业师资等(详见附件1)。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他们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各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技能)方向课。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不同专业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专业技能课程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专业核心课程加专业(技能)方向课程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实训实习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训实习包含校内实训、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实训实习形式。实训实习应明确校内实训实习室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及其必备设备等实训实习环境要求,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四)教学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累计假期12周。1周一般为28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3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学时。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3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累计总学时约为1学年。允许不同专业根据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为1学年。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专业教学标准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五)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应体现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注意吸收行业企业参与。校内校外评价结合,职业技能鉴定与学业考核结合,教师评价、学生互评与自我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不仅关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更要关注运用知识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重视规范操作、安全文明生产等职业素质的形成,以及节约能源、节省原材料与爱护生产设备,保护环境等意识与观念的树立。

  (六)实训实习环境。

  实训实习环境要具有真实性或仿真性,具备实训、教研及展示等多项功能及理实一体化教学功能。校内实训基地应包括岗位技能实训室和综合技能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应满足专业教学要求。实训设备配置应不低于相关标准。

  (七)专业师资。

  建立“双师型”专业教师团队,应有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带头人,并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应为相应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和终身学习能力,适应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熟悉企业情况,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

  五、制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组织分工。

  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领导小组、专家组和行业工作组相结合的方式,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分层管理,协调推进。

  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制订标准的原则、规范、框架;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等;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审定、汇总以及整理等组织工作。专家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口指导相应行指委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

  行业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发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统一规范和要求,依靠本行业的骨干企业和重点学校,做好本行业负责专业的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筹备部署。教育部成立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形成《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全面启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

  2.申报专业。行指委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分批次开发的专业教学标准。

  3.成立行业工作组。行指委根据获批专业,组建专业教学标准制订行业工作组(人员构成中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代表应占合理比例),并制订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目标、实施步骤、队伍构成情况以及保障等内容)。

  4.开展调研。工作组搜集信息,组织相关调研工作,完成调研报告,填写工作岗位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5.起草标准。工作组根据调研结果研究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草稿)》,并及时与专家组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6.内部审定。各行指委组织行业内部审定会,审阅调研报告和专业教学标准,专家组委派相关专家参加。行指委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修改并完成送审稿。

  7.审定发布。行指委申请专家组审定并提交调研报告、专业教学标准送审稿以及专业标准制订工作报告。专家组通过相关程序分批审定,经领导小组审批后集中发布。

  立项出版单位可根据整体规划,同步研究开发专业教材。

  (三)加强领导与管理。

  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管理。各行指委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力量调动资源,严格依据本意见的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专家组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严把审定关。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并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为本单位参与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专家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框架.doc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调研方案及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框架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
   二、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基本学制
   3年。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等行业企业,从事××××等工作的××××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五、职业范围
序号 对应职业(岗位)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专业(技能)方向
1            
2        
…… …… ……
   六、人才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产业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职业素养
   1.
   2.
   ……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1.
   2.
   ……
   专业(技能)方向1
   ……
   专业(技能)方向2
   ……
   七、主要接续专业
   高职:××××专业
   本科:××××专业
   八、课程结构

   
   
   
   
   
   
   
   


   九、课程设置及要求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
   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技能)方向课,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含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
   (一)公共基础课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学时
1 职业生涯规划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培养学生……等在本专业中的应用能力。 32~36
…… …… …… ……
6 语文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培养学生……等在本专业中的应用能力。 192~216
…… …… …… ……
   (二)专业技能课
   1.专业核心课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学时
1 ××× 了解××;掌握××;能××;会××;……
…… …… ……
   2.专业(技能)方向课
   (1)专业技能方向1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学时
1 ××× 了解××;掌握××;能××;会××;……
…… …… ……
   (2)专业技能方向2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学时
1 ××× 了解××;掌握××;能××;会××;……
…… …… ……
   3.综合实训
   4.顶岗实习
   十、教学时间安排
   (一)基本要求
   ……
   (二)教学安排建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各学期周数、学
时分配
1 2 3 4 5 6
公共基础课 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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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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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能课 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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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能)方向1 专业(技能)方向课1                
专业(技能)方向课2                
……                
专业(技能)方向2 专业(技能)方向课5                
专业(技能)方向课6                
……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1
……
综合实训 ……
顶岗实习 ……                
   十一、教学实施
   (一)教学要求
   1.公共基础课
   …………
   2.专业技能课
   …………
   (二)教学管理
   …………
   十二、教学评价
   …………
   十三、实训实习环境
   本专业应配备校内实训实习室和校外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实习必须具备×××、×××等实训室,主要设施设备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实训室名称 主要工具和设施设备
名称 数量(生均台套)
1


2
……
   校外实训基地……。
   十四、专业师资
……
   十五、其他



附件2:

专业教学标准调研方案及要求
   
   一、调研目的
   调研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必要环节,为标准制订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研框架
   调研对象:主要包括行业企业及职业学校两类主体。
   总体要求:通过企业调研,主要反映出相应行业的人才结构现状、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状况、企业岗位设置及对人才结构类型的要求、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通过学校调研,了解现行专业教学情况、学生就业去向、学生继续学习的要求与培养现状、企业对现行专业教学的要求与建议等,为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提供比较全面、客观的依据。
   调研范围:以所承担的专业为主,重点调查相应的岗位或岗位群。
   重点调研范围与内容:
   1.行业发展研究
   ----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依据)
   ----相关行业发展现状(行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国际化发展趋势)、行业人才结构现状及需求,中高等职业教育供求状况
   ----相关行业文化、职业道德素养状况
   2.企业调研
   重点调研相关企业技术变化(工艺、设备、材料等);运营方式变化(商业业态、分销系统发展、服务类型);劳动组织变化(流水线、小组工作、岗位轮换、一人多岗等)等内容,重点研究上述三个方面变化提出的专业培养目标变化要求,以及岗位职业能力的变化情况,要求列出专业能力和非专业能力各不少于10项。
   3.学校调研
   ------现行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课程结构比例等)
   ------学校生源状况
   ------就业与升学情况(专业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及对口率)
   4.毕业生调研
   对本专业课程设置、职业技能训练等教学过程与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要求
   1.采用直接调研、间接调研、材料搜集等形式,要求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相应的研究报告。并从产业、专业调研出发,分析工作任务和职业标准,确定职业能力,填写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2.企业调查要兼顾地域的发达欠发达、规模的大中小、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数不少于10个。
   3.学校调查要兼顾地域的发达欠发达,类别的国重与省重,中专与职高、技工等。学校数量不少于20所。
   4.调查时限为近5年的相关内容。如有近3年内的相关调研报告,可以做补充调查后采用。
   5.本报告作为专业教学标准的附件内容,字数要求在
10000~15000字。
   附: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 职业能力
1 1.1 1.1.1
1.1.2
……
1.2
1.2.1
……
…… ……
2 2.1 2.1.1
…… …… ……